關于金奧力產品及宣傳物料等去掉代言人形象的通知
尊敬的金奧力經銷商、各連鎖藥房:
2015年4月24日通過的新《廣告法》將于2015年9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我公司嚴格按新《廣告法》執行相關規定,特通知各經銷商及連鎖藥房9月1日前,清理含有我公司形象代言人郭冬臨先生的宣傳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含有金奧力形象代言人的產品宣傳手冊折頁、DM海報、產品宣傳等,請就地銷毀;車體以及展柜等請去掉金奧力形象代言人;網站及網絡宣傳等媒介清理含有我公司形象代言人郭冬臨先生的相關宣傳信息。
另外自9月1日起生產的金奧力系列產品外包裝上不再帶有形象代言人,請各經銷商及連鎖藥房務必嚴格按照新《廣告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行此次通知。
特此通知!
威海紫光金奧力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7日